在 CE機械指令(2006/42/EC Machinery Directive)機械分為一般機械與危險機械,在指令Annex IV屬於危險機械,其它則歸類為一般機械。
Annex IV 附件四 危險機械
- 加工木材及類似物理參數材料,或加工肉類及類似物理參數材料的圓鋸(單刀片或多刀片)。
- 手動進料木工平面刨床。
- 木工用單面厚板刨床,內設機械式工件進給裝置,手動裝卸工件。
- 加工木材及類似物理參數材料,或加工肉類及類似物理參數材料的帶鋸。
- 用於加工木材及類似物理參數材料的組合式機械,本節第(1)、(2)、(3)、(4)條以及第(7)條所述的機械均可作為其組合機械裝置。
- 手動進料多刀夾木工開榫機。
- 用於加工木材及類似物理參數材料的手動進料立軸銑床。
- 木工用手提鏈條鋸。
- 手動裝卸的金屬冷加工用壓床(包括彎板機),其可動工作部件行程可達 6mm以上,移動速度超過30mm/s。
- 手動上下料的塑膠注塑或壓塑成型機。
- 手動上下料的橡膠注塑或壓塑成型機
- 以下用於地下工作的機械設備:
機車頭和司閘車;
液壓傳動的頂架。
- 裝有壓實機構的人工裝載收集家庭垃圾的卡車。
- 帶有防護裝置的可拆卸式機械傳動設備。
- 可拆卸式機械傳動設備所用的防護裝置。
- 車輛舉升用的設備。
- 具有從3米以上垂直高度跌落危險的載人或載人載物升降設備。
- 可擕式彈藥推動固定器械或其他衝擊式機械設備。
- 為檢測人員存在而設計的保護裝置。
- 第(9)、(10)、(11)條巾所述的用以機械防護的動力驅動聯鎖式可移動防護裝置。
- 確保安全功能的邏輯裝置。
- 傾覆防護裝置(ROPS)。
- 物體跌落防護裝置(FOPS)。